自2021年1月13起,请下列企业派人员携带受理单(证照纠错需携带近十天内单位有效委托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前来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领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撤回通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证不收费。
受理中心办公时间:
春夏季(3月~9月):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事项 |
1 | 扬州得尔康医疗器械厂 | 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0001号 | 新开办 |
2 | 张家港华菱医疗设备股份公司 | 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83号 | 不予许可 |
发证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