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
|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药监法科〔2019〕108号)规定,现将江苏省药品监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利益的; (三)经听证程序审查的; (四)局领导认为应当提交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二、查封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五百万元及以上财物的决定(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和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决定除外;财物价值按照规定的货值金额计算方法计算,没有规定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参照有关规定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数额三百万元及以上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的; (三)拟吊销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的; (四)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局领导认为应当提交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注: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外的其他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参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有关规定法制审核。 四、拟作出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定 |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药监法科〔2019〕108号)规定,现将江苏省药品监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利益的;
(三)经听证程序审查的;
(四)局领导认为应当提交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二、查封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五百万元及以上财物的决定(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和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决定除外;财物价值按照规定的货值金额计算方法计算,没有规定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参照有关规定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数额三百万元及以上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的;
(三)拟吊销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的;
(四)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局领导认为应当提交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注: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外的其他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参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有关规定法制审核。
四、拟作出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定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