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20年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苏州工业园区市场局查办的“苏州工业园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发布虚假广告案”成功入选。
在该案查办过程中,省局及苏州检查分局多次奔赴现场进行指导,就具体案件定性、证据采集、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问题与苏州工业园区市场局进行座谈交流与指导,为成功查办该化妆品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经查实,苏州工业园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共计2506盒,合计金额为348,334元,且销售过程中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最终被给予罚款94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该案以“上级机关指导有力、行刑衔接提前介入、远程办案取证及时、说理执法充分到位”等多项特点成功入选典型案例。
下一步,苏州检查分局将严格依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依职责协助省局做好案件查办指导工作。
供稿:省局稽查处、苏州检查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市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