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批发企业 电子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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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我局已经启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在线办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电子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施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纸化许可和电子证照管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都应进入审批系统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审批系统启用以来,省内已有351家药品批发企业进入审批系统并建立基础数据,其中219家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取得了电子证照,但仍有42家药品批发企业尚未进入审批系统建立基础数据、12家企业未调整经营范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和2)。请上述企业立即指定专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账号、基本信息的管理使用,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照《完善基础数据的指引》(附件3),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数据,做好调整经营范围的申报工作,并向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报告。 二、做好企业基础数据的更新。企业在审批系统内完善的基础数据经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确认后,即形成企业基本信息档案,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对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列明的事项,如需改变,企业应按照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办理;不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列明的事项,如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验收养护人员、设备设施、仓库库区调整(总建筑面积不变)等,由企业在审批系统“非权力事项”中申请,经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核实后予以确认,系统自动更新基础档案。 三、做好许可事项的衔接。拟在我省新办及已在审批系统内完善基础数据的企业,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注销等许可事项,我局将按程序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工作。 附件:1.未入库建立基础数据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2.未调整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3.完善基础数据的指引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未入库建立基础数据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附件2 未调整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附件3 药品经营(批发)行政审批系统 ——完善基础数据指引 企业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基础数据的完善,通过【勘误】进行首次基础数据完善,勘误提交后由当地检查分局确认,经确认后的数据即为企业基础档案。 企业基础档案建好后如有信息变动,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列明的事项需要通过变更许可事项进行改变;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未列明的事项,由企业在新系统“其他行政权力”中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人员信息备案】、【设备设施备案】、【规章制度备案】或【仓库信息备案】申请,经当地检查分局通过后予以确认,系统自动更新基础档案。 注:有关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及操作使用,可到省局旗舰店首页右上角“技术支持”页面下载用户手册。 (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2166/index.html) 首次使用新系统的老企业完善企业基础数据方式(建议用360安全浏览器,切换到极速模式操作): 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级部门(省药品监管局旗舰店)→场景式服务→快捷服务(在线申报)→我的办件→点勘误对应的办件编号。 二、备案 已使用过新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后期再次完善基础信息(非许可事项变化)维护方式: 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级部门(省药品监管局旗舰店)→场景式服务→快捷服务(在线申报)→网上办事→药品→非权力事项→选择基础信息备案、人员信息备案、设备设施备案、规章制度备案、仓库备案进行数据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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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我局已经启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在线办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电子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施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纸化许可和电子证照管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都应进入审批系统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审批系统启用以来,省内已有351家药品批发企业进入审批系统并建立基础数据,其中219家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取得了电子证照,但仍有42家药品批发企业尚未进入审批系统建立基础数据、12家企业未调整经营范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和2)。请上述企业立即指定专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账号、基本信息的管理使用,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照《完善基础数据的指引》(附件3),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数据,做好调整经营范围的申报工作,并向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报告。
二、做好企业基础数据的更新。企业在审批系统内完善的基础数据经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确认后,即形成企业基本信息档案,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对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列明的事项,如需改变,企业应按照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办理;不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列明的事项,如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验收养护人员、设备设施、仓库库区调整(总建筑面积不变)等,由企业在审批系统“非权力事项”中申请,经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核实后予以确认,系统自动更新基础档案。
三、做好许可事项的衔接。拟在我省新办及已在审批系统内完善基础数据的企业,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注销等许可事项,我局将按程序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工作。
附件:1.未入库建立基础数据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2.未调整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3.完善基础数据的指引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未入库建立基础数据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区域 |
1 | 南京立业医药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2 | 南京健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3 | 南京健耀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4 | 南京圣和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5 | 江苏康嘉医药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6 | 南京中亿医药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7 | 南京多诺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8 | 国药控股无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9 | 无锡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10 | 江苏长江医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无锡市 |
11 | 上药控股徐州股份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 | 徐州市 |
12 | 上药控股徐州股份有限公司四海分公司 | 徐州市 |
13 | 上药控股徐州股份有限公司淮西分公司 | 徐州市 |
14 | 上药控股徐州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 | 徐州市 |
15 | 上药控股如皋有限公司 | 南通市 |
16 | 江苏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南通市 |
17 | 默克医药经营(江苏)有限公司 | 南通市 |
18 | 国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 | 南通市 |
19 | 江苏普泽医药有限公司 | 南通市 |
20 | 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 | 南通市 |
21 | 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 | 常州市 |
22 | 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常州市 |
23 | 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苏州市 |
24 | 昆山龙灯瑞迪医药有限公司 | 苏州市 |
25 | 上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 | 盐城市 |
26 | 江苏省射阳县医药有限公司 | 盐城市 |
27 | 江苏省射阳县医药有限公司盘湾药站 | 盐城市 |
28 | 江苏炫铮医药有限公司 | 盐城市 |
29 | 九鼎药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 |
30 | 九鼎药业有限公司益林分公司 | 盐城市 |
31 | 九鼎药业有限公司羊寨分公司 | 盐城市 |
32 | 扬州市中天医药有限公司 | 扬州市 |
33 | 国药控股扬州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 扬州市 |
34 | 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 扬州市 |
35 | 江苏康缘广宁医药有限公司 | 扬州市 |
36 | 扬州联环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 扬州市 |
37 | 扬州清禹医药有限公司 | 扬州市 |
38 | 江苏神宇医药有限公司 | 淮安市 |
39 | 瑞康医药泰州有限公司 | 泰州市 |
40 | 江苏国中医药有限公司 | 泰州市 |
41 | 泰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市 |
42 | 泗阳华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宿迁市 |
附件2
未调整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区域 |
1 | 南京多诺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2 | 南京圣和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3 | 南京立业医药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4 | 南京健耀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5 | 江苏长江医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无锡市 |
6 | 徐州淮海药业有限公司 | 徐州市 |
7 | 江苏神宇医药有限公司 | 淮安市 |
8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 连云港市 |
9 | 江苏国中医药有限公司 | 泰州市 |
10 | 瑞康医药泰州有限公司 | 泰州市 |
11 | 江苏润亚医药有限公司 | 宿迁市 |
12 | 泗阳华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宿迁市 |
附件3
药品经营(批发)行政审批系统
——完善基础数据指引
企业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基础数据的完善,通过【勘误】进行首次基础数据完善,勘误提交后由当地检查分局确认,经确认后的数据即为企业基础档案。
企业基础档案建好后如有信息变动,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列明的事项需要通过变更许可事项进行改变;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未列明的事项,由企业在新系统“其他行政权力”中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人员信息备案】、【设备设施备案】、【规章制度备案】或【仓库信息备案】申请,经当地检查分局通过后予以确认,系统自动更新基础档案。
注:有关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及操作使用,可到省局旗舰店首页右上角“技术支持”页面下载用户手册。
(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2166/index.html)
首次使用新系统的老企业完善企业基础数据方式(建议用360安全浏览器,切换到极速模式操作):
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级部门(省药品监管局旗舰店)→场景式服务→快捷服务(在线申报)→我的办件→点勘误对应的办件编号。
二、备案
已使用过新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后期再次完善基础信息(非许可事项变化)维护方式:
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级部门(省药品监管局旗舰店)→场景式服务→快捷服务(在线申报)→网上办事→药品→非权力事项→选择基础信息备案、人员信息备案、设备设施备案、规章制度备案、仓库备案进行数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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