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依照《关于修订江苏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对江苏和众信达医药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拟发证书。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04月12日至2022年04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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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和众信达医药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安庆路7号(创业园服务中心办公楼二层) | 91320804MA26NAXN7M | 徐海伟 | 陈国荣 | 潘明山 | 淮安市淮阴区安庆路7号(F栋) |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以上需冷藏保管药品除外)*** |
特此公示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