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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调研我省牙膏监管及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20 14:44:23

4月12日至16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人员一行调研我省牙膏监管及化妆品备案工作。省药监局局长田丰会见了调研组一行,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张春平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走访了扬州、无锡、苏州各一家牙膏生产企业,详细了解牙膏监管法规实施前企业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困难。在扬州、苏州分别召开牙膏监管现场座谈会,围绕牙膏原料使用、功效宣称、安全评估等展开深入交流研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回应行业关切问题。会议强调,国家药监局将按照急切难题先解、通用标准先行、基础规范先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省药监局要先行先试牙膏监管新政,在调研和试点中摸索经验,为国家药监局提供“江苏智慧”。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收集汇总企业诉求,分析国内外牙膏监管法规政策,为国家药监局建言献策。牙膏生产企业要对照新规要求,更新完善产品技术资料,健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调研组在苏州市召开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了苏州化妆品产业情况汇报,并围绕化妆品原料安全管理、产品质量检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调研组一行充分肯定了我省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出化妆品新法规实施以来,我省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产品备案质量走在了全国前列,并对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法规要求。

化妆品新法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化妆品安全,建立了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一系列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培训,推进新规新政平稳过渡,引导企业懂法守法、健康发展。

二是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化妆品企业要清醒认识新规新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以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契机,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

三是积极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科技赋能,突出产品特色,发挥企业优势,加快化妆品原料国产化替代,创建国内自主品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扬州、无锡、苏州检查分局及市场监管局、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江苏省日化协会、苏州市日化协会相关人员以及部分化妆品企业分别参加了相关工作座谈会。

                           (省局化妆品监管处、扬州检查分局、无锡检查分局、苏州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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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走访了扬州、无锡、苏州各一家牙膏生产企业,详细了解牙膏监管法规实施前企业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困难。在扬州、苏州分别召开牙膏监管现场座谈会,围绕牙膏原料使用、功效宣称、安全评估等展开深入交流研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回应行业关切问题。会议强调,国家药监局将按照急切难题先解、通用标准先行、基础规范先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省药监局要先行先试牙膏监管新政,在调研和试点中摸索经验,为国家药监局提供“江苏智慧”。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收集汇总企业诉求,分析国内外牙膏监管法规政策,为国家药监局建言献策。牙膏生产企业要对照新规要求,更新完善产品技术资料,健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调研组在苏州市召开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了苏州化妆品产业情况汇报,并围绕化妆品原料安全管理、产品质量检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调研组一行充分肯定了我省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出化妆品新法规实施以来,我省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产品备案质量走在了全国前列,并对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法规要求。

化妆品新法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化妆品安全,建立了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一系列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培训,推进新规新政平稳过渡,引导企业懂法守法、健康发展。

二是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化妆品企业要清醒认识新规新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以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契机,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

三是积极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科技赋能,突出产品特色,发挥企业优势,加快化妆品原料国产化替代,创建国内自主品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扬州、无锡、苏州检查分局及市场监管局、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江苏省日化协会、苏州市日化协会相关人员以及部分化妆品企业分别参加了相关工作座谈会。

                           (省局化妆品监管处、扬州检查分局、无锡检查分局、苏州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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