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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召开全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23-07-14 16:52:27

为更好落实主题教育部署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和国家药监局部署的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近日,省药监局召开全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部署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明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近期工作。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张春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春平对“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三点建议和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协调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是全国药监部门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做到服从全国一盘棋、下好全省一盘棋。各职能处室、各检查分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覆盖全省、覆盖各环节的全方位、全链条专项检查力量。

二是明确任务重点,做到举一反三

本次检查重点是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的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此外,重点排查在我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违反《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还要重点排查我省在中华老字号使用方面是否有违反法规等行为。

三是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力求实效

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大目标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要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和防范“一号多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等,形成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违规行为人人喊打的社会共治氛围。

会上,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的同志分别就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和要求进行解读。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州检查分局进行了交流发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对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作出部署。

会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徐州、盐城、淮安等市市场监管局将会议开到基层一级。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处及审核查验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全省13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检查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化妆品监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小贴士  

什么是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本次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有哪些?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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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16:52:27

为更好落实主题教育部署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和国家药监局部署的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近日,省药监局召开全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部署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明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近期工作。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张春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春平对“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三点建议和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协调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是全国药监部门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做到服从全国一盘棋、下好全省一盘棋。各职能处室、各检查分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覆盖全省、覆盖各环节的全方位、全链条专项检查力量。

二是明确任务重点,做到举一反三

本次检查重点是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的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此外,重点排查在我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违反《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还要重点排查我省在中华老字号使用方面是否有违反法规等行为。

三是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力求实效

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大目标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要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和防范“一号多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等,形成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违规行为人人喊打的社会共治氛围。

会上,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的同志分别就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和要求进行解读。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州检查分局进行了交流发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对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作出部署。

会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徐州、盐城、淮安等市市场监管局将会议开到基层一级。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处及审核查验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全省13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检查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化妆品监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小贴士  

什么是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本次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有哪些?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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