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94/2024-00453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29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权的通告
文  号 苏药监规〔2024〕5号
关 键 词

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14:44:44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事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重新审查发证、注销等许可事项,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企业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业务申请。

二、为确保事权调整平稳有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1月1日前,企业可通过原途径申请办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各类许可事项,仍由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数据局负责办理。

三、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数据局高度重视本事权调整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服务指导,明确专人负责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韩豫皖,联系电话:025-8327364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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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重新审查发证、注销等许可事项,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企业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业务申请。

二、为确保事权调整平稳有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1月1日前,企业可通过原途径申请办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各类许可事项,仍由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数据局负责办理。

三、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数据局高度重视本事权调整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服务指导,明确专人负责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韩豫皖,联系电话:025-8327364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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