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新闻资讯>省局信息

省药监局部署有针对性加强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17 09:17:07

为有效防控和化解高温季节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有针对性加强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形成闭环监管,守住守牢药品质量安全的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通知》指出,经营使用环节是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高温季节天气炎热,加之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多雨潮湿,温湿度等环境变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养护、运输等有着更高的要求。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法规宣贯、行政指导、风险提示、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督促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针对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高温季节易发多发风险隐患,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缺陷,确保药械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从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疫苗流通使用质量管理等三个方面,针对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环节易发多发风险隐患,分别明确了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及疫苗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的监督检查重点。要求各地监管部门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行动、相关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监督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切实形成闭环监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缺陷,要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认真、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药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对于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苏药监办经营〔2024〕79号关于有针对性加强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省药监局部署有针对性加强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17 09:17:07

为有效防控和化解高温季节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有针对性加强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形成闭环监管,守住守牢药品质量安全的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通知》指出,经营使用环节是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高温季节天气炎热,加之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多雨潮湿,温湿度等环境变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养护、运输等有着更高的要求。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法规宣贯、行政指导、风险提示、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督促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针对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高温季节易发多发风险隐患,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缺陷,确保药械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从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疫苗流通使用质量管理等三个方面,针对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环节易发多发风险隐患,分别明确了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及疫苗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的监督检查重点。要求各地监管部门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行动、相关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监督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切实形成闭环监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缺陷,要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认真、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药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对于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苏药监办经营〔2024〕79号关于有针对性加强高温季节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