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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答:1、“批准日期”应为上一次再注册批件的批准日期。
2、申请表内只需填报已获批的补充申请,如果近期申报的补充申请未被批准,则无需填报。
3、化学制剂不存在委托配制情形,中药制剂应明确委托配制情形,若不涉及应明确标注“无”。
4、应保证申报资料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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