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苏药监人函〔2025〕36号) |
|
|
|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4〕3号),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我局决定开展药学专业(药品)高级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专业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专业技术工作,且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或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3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专家,原则上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程序 评审专家人选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逐级申报、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报送。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并报送辖区内专家人选,各省部属单位直接报送本单位专家人选。 (二)请报送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和专家库人选名册(详见附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联系人:刘侠,联系电话:025-83273651,电子邮箱:liux@da.js.gov.cn。 附件: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4〕3号),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我局决定开展药学专业(药品)高级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专业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专业技术工作,且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或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3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专家,原则上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程序
评审专家人选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逐级申报、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报送。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并报送辖区内专家人选,各省部属单位直接报送本单位专家人选。
(二)请报送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和专家库人选名册(详见附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联系人:刘侠,联系电话:025-83273651,电子邮箱:liux@da.js.gov.cn。
附件:1.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