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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药监经营〔20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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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各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防止过期药品处置不当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家庭过期药品便利回收处置工作。全面加强科学管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普及家庭过期药品分类回收知识,产生过期药品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推动习惯养成,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文明、公益、善举的自觉行动。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帮助社区和行政村按规定配备简便易投的家庭过期药品有害垃圾容器,倡导定期定时定点投放家庭过期药品,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做到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二)设立常态化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弘扬公益精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立常态化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在店堂内摆放“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等设施,并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积分换物”等方式,方便登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数据,调动和激励城乡居民主动送交过期药品(采用赠送药品方式的,只能为乙类非处方药)。鼓励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合作,在社区和行政村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便民投放网点(定点回收设施)。发挥家庭医生、家庭药师在居家药学服务中的作用,帮助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并引导其定时定点投放家庭过期药品。 (三)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流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废弃药品收集运输企业、废弃药品处置企业等相关方落实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上的主体责任,落实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既严格规范又简便易行的回收、登记、交接、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防止过期药品丢失、遗撒或“翻新上市”流入市场。出台《江苏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管理工作指南》,指导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方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加强衔接,保障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规范运行。 (四)广泛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相关党政部门、学会协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志愿服务队伍等作用,结合群众需求和当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科普宣传和推广引导,提高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参与度,弘扬“安全、健康、绿色”理念,共建“药品安全、节约环保、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督促其做好登记、收集、保管、按规定渠道送缴销毁等工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定点回收过期药品的监督销毁工作。加强安全、合理用药科普宣传,指导相关药品行业学会协会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废弃药品处置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 (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突出设置标志标识醒目的“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便于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家庭过期药品。加大家庭过期药品投放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和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废弃药品分类、收集和存放。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家庭医生和家庭药师加强对安全用药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按要求投放过期药品。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支持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跨前一步、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各地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要强化重在基层的导向,设区市层面重在订规则、建机制,县(市、区)层面重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组织设置好定点回收点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结合各自职责,发挥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等优势,引导相关企业、学会协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城乡居民、增强自身的品牌度和美誉度,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建设,努力达到“双赢”效果。要在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为工作长期稳定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本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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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各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防止过期药品处置不当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家庭过期药品便利回收处置工作。全面加强科学管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普及家庭过期药品分类回收知识,产生过期药品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推动习惯养成,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文明、公益、善举的自觉行动。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帮助社区和行政村按规定配备简便易投的家庭过期药品有害垃圾容器,倡导定期定时定点投放家庭过期药品,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做到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二)设立常态化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弘扬公益精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立常态化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在店堂内摆放“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等设施,并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积分换物”等方式,方便登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数据,调动和激励城乡居民主动送交过期药品(采用赠送药品方式的,只能为乙类非处方药)。鼓励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合作,在社区和行政村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便民投放网点(定点回收设施)。发挥家庭医生、家庭药师在居家药学服务中的作用,帮助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并引导其定时定点投放家庭过期药品。
(三)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流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废弃药品收集运输企业、废弃药品处置企业等相关方落实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上的主体责任,落实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既严格规范又简便易行的回收、登记、交接、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防止过期药品丢失、遗撒或“翻新上市”流入市场。出台《江苏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管理工作指南》,指导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方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加强衔接,保障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规范运行。
(四)广泛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相关党政部门、学会协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志愿服务队伍等作用,结合群众需求和当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科普宣传和推广引导,提高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参与度,弘扬“安全、健康、绿色”理念,共建“药品安全、节约环保、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督促其做好登记、收集、保管、按规定渠道送缴销毁等工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定点回收过期药品的监督销毁工作。加强安全、合理用药科普宣传,指导相关药品行业学会协会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废弃药品处置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
(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突出设置标志标识醒目的“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便于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家庭过期药品。加大家庭过期药品投放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和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废弃药品分类、收集和存放。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家庭医生和家庭药师加强对安全用药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按要求投放过期药品。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支持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跨前一步、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各地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要强化重在基层的导向,设区市层面重在订规则、建机制,县(市、区)层面重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组织设置好定点回收点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结合各自职责,发挥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等优势,引导相关企业、学会协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城乡居民、增强自身的品牌度和美誉度,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便利化常态化机制建设,努力达到“双赢”效果。要在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为工作长期稳定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本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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