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调整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 第1号) |
|
|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3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以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为基本单元进行备案,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等要求。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前,应当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资料办理。 二、自2026年1月6日起,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苏网药械信备字〔XXXX〕XXXXXX号,其中:第一到四位X代表备案年份;第五到十位X代表备案流水号。 三、已完成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备案资料,原备案编号按照新的编排方式统一进行调整,编号格式从“苏网药信备字〔XXXX〕XXXXX号”调整为“苏网药械信备字〔XXXX〕XXXXXX号”,备案流水号末尾五位与原备案流水号数字编号一致。备案人应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下载调整后的备案凭证,并在网站首页或者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更新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超,联系方式:025-8327375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
|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3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以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为基本单元进行备案,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等要求。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前,应当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资料办理。
二、自2026年1月6日起,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苏网药械信备字〔XXXX〕XXXXXX号,其中:第一到四位X代表备案年份;第五到十位X代表备案流水号。
三、已完成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备案资料,原备案编号按照新的编排方式统一进行调整,编号格式从“苏网药信备字〔XXXX〕XXXXX号”调整为“苏网药械信备字〔XXXX〕XXXXXX号”,备案流水号末尾五位与原备案流水号数字编号一致。备案人应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下载调整后的备案凭证,并在网站首页或者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更新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超,联系方式:025-8327375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