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点关注:2026年化妆品及牙膏监管法规新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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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牙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现将2026 年度相关监管法规新变化提示如下,请化妆品及牙膏备案人注意时间节点,按照要求做好备案资料准备工作。 一、原五类特殊化妆品过渡期结束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自2026年1月1日起,过渡期正式结束,宣称这五类功效的特殊化妆品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同时,相关产品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原育发类中宣称防断发、除臭类中遮盖异味、脱毛类中通过物理或软化毛囊化学手段发挥作用的产品,转为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逐步纳入药品监管范畴。 二、多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25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告新增牙膏中过硬颗粒、氟化物等 5项检验方法,修订2项元素检验方法。2025 年 8 月 29 日,国家药监局公告新增《牛角膜浑浊度和渗透性试验方法》《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动力学直接多肽反应试验方法》等5项试验方法。 上述检验方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实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检验机构需提前做好技术准备,自实施之日起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三、《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即将实施 2025年12月19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正式发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将于2026年6月19日起正式实施,《指南》聚焦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填报规范,明确适用范畴与一般使用原则,系统梳理并界定了72类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及对应说明,为化妆品行业原料管理、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填报提供了清晰的科学依据与实操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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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牙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现将2026 年度相关监管法规新变化提示如下,请化妆品及牙膏备案人注意时间节点,按照要求做好备案资料准备工作。
一、原五类特殊化妆品过渡期结束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自2026年1月1日起,过渡期正式结束,宣称这五类功效的特殊化妆品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同时,相关产品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原育发类中宣称防断发、除臭类中遮盖异味、脱毛类中通过物理或软化毛囊化学手段发挥作用的产品,转为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逐步纳入药品监管范畴。
二、多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25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告新增牙膏中过硬颗粒、氟化物等 5项检验方法,修订2项元素检验方法。2025 年 8 月 29 日,国家药监局公告新增《牛角膜浑浊度和渗透性试验方法》《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动力学直接多肽反应试验方法》等5项试验方法。
上述检验方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实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检验机构需提前做好技术准备,自实施之日起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三、《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即将实施
2025年12月19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正式发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将于2026年6月19日起正式实施,《指南》聚焦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填报规范,明确适用范畴与一般使用原则,系统梳理并界定了72类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及对应说明,为化妆品行业原料管理、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填报提供了清晰的科学依据与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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