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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可以申请复验
内容 在我公司生产或经营的药品,在监督抽检中,收到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复验?
提交时间 2025-09-24 17:16:5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9-25 09:30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