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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
内容 领导您好,我司是注册在苏州园区的公司,预计执行国产及进口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阅读总局之公告(食药监办械管〔2017〕127号)后仍有办理上的问题希望请教:1)若由江苏省企业提出的台湾产品分类界定申请应寄送江苏省药监局审理还是标管中心审理?2)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后,纸本材料应寄至江苏省药监局的哪个办事窗口?3)目前省局纸本资料接收后需多长的审理时间?以上问题,诚请领导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19-12-10 1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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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9-12-1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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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