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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房经营性质不能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作为一个药房经营从业者,对目前药房经营的性质很是反感。所以今日来信向领导吐槽一下。      原来各县级药监局没有合并前,对药房经营地址有距离限制,一般都是200米到500米之间,许多涉及民生的重要行业都有类似的规定,药房也属于重要民生行业,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性,避免造成恶心竞争,不知道现在为什么取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最初放开新开药店选址的限制,一切都要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这样的初衷是对的,也很好,有利于降低药价,造福老百姓。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呢?药房开成了隔条马路门对着门,夸张的开成了隔壁挨着隔壁,两家隔堵墙。面对高昂的经营成本,大家都动起了歪脑筋。靠一些老百姓常用的品牌药,一些老百姓常年吃的维持生命的药物,亏本卖,以此给客户造成“便宜”的假象,把老百姓骗过来,“便宜”是便宜,但是没有哪位老百姓冲着这个“便宜”去购药不闹心。只允许你买一盒或者两盒,然后过来给你推销一大堆保健食品,有时众多营业员一起给你推销,一般心里承受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基本都会入套,造成过度消费、耽误疾病治疗。再比如拉肚子,明明3元左右就能解决的事情,遇到好忽悠的消费者,给你累加成100多元是很正常。      作为一名药房经营从业者,我深知这里的套路。之前大家拼的是个服务,拼的是个医学知识,给老百姓选对的药物,赢得老百姓的口碑。现在改革后,大批资本涌入药店行业,靠亏本销售老百姓熟悉的药物,吸引老百姓过来,然后再靠忽悠卖保健品,不但造成老百姓无谓的过度消费,还会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严重流失。药房不是慈善机构也要生存,面对这种隔壁挨着隔壁的竞争(其实是恶性竞争),大家想生存,只能靠骗。药房经营的初衷应该是:以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解决疾病给老百姓造成的痛苦。现在大家的都背离了这条原则,原本引入的竞争机制,被资本市场搞成了现在药房靠忽悠卖药,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反而更大了,这些情况希望领导们关注一下。
提交时间 2020-03-24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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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0-03-2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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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回复。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0-03-31 10:16
内容回复

您反映的情况收悉,感谢您对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供参考:一、对药店设置距离限制,一方面于法无据,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国家“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所以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此项要求进行了调整。二、在市场经济社会,资本进入药品零售行业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对从业者来说挑战和机遇并存,要主动适应市场发展,积极寻找机遇机会。三、目前零售药店的开办审批和监督管理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关于零售药店方面的问题后续您也可直接与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反映。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来说,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药店设置和监管方面的政策研究,同时,也将督促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药品质量监管主责主业,强化对零售药店监管和检查,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