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药房经营性质不能变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作为一个药房经营从业者,对目前药房经营的性质很是反感。所以今日来信向领导吐槽一下。 原来各县级药监局没有合并前,对药房经营地址有距离限制,一般都是200米到500米之间,许多涉及民生的重要行业都有类似的规定,药房也属于重要民生行业,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性,避免造成恶心竞争,不知道现在为什么取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最初放开新开药店选址的限制,一切都要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这样的初衷是对的,也很好,有利于降低药价,造福老百姓。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呢?药房开成了隔条马路门对着门,夸张的开成了隔壁挨着隔壁,两家隔堵墙。面对高昂的经营成本,大家都动起了歪脑筋。靠一些老百姓常用的品牌药,一些老百姓常年吃的维持生命的药物,亏本卖,以此给客户造成“便宜”的假象,把老百姓骗过来,“便宜”是便宜,但是没有哪位老百姓冲着这个“便宜”去购药不闹心。只允许你买一盒或者两盒,然后过来给你推销一大堆保健食品,有时众多营业员一起给你推销,一般心里承受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基本都会入套,造成过度消费、耽误疾病治疗。再比如拉肚子,明明3元左右就能解决的事情,遇到好忽悠的消费者,给你累加成100多元是很正常。 作为一名药房经营从业者,我深知这里的套路。之前大家拼的是个服务,拼的是个医学知识,给老百姓选对的药物,赢得老百姓的口碑。现在改革后,大批资本涌入药店行业,靠亏本销售老百姓熟悉的药物,吸引老百姓过来,然后再靠忽悠卖保健品,不但造成老百姓无谓的过度消费,还会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严重流失。药房不是慈善机构也要生存,面对这种隔壁挨着隔壁的竞争(其实是恶性竞争),大家想生存,只能靠骗。药房经营的初衷应该是:以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解决疾病给老百姓造成的痛苦。现在大家的都背离了这条原则,原本引入的竞争机制,被资本市场搞成了现在药房靠忽悠卖药,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反而更大了,这些情况希望领导们关注一下。 |
提交时间 | 2020-03-24 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