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液部分相关要求进行研究,经充分研究后进行评估,结合自身变更管理体系和持有人变更管理体系确定变更类别,如不能确定变更类别,本省持有人请按2021年发布的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通告,提交沟通申请并附研究资料,外省持有人请按属地省局管理要求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