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法规咨询
内容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注册人、备案人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化妆品标签变更。2023年5月1日前没有变更化妆品标签的产品是否能继续销售到有效期结束?谢谢
提交时间 2023-01-13 12:24:1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01-17 11:05
内容回复

你好,感谢咨询。您所说标签,在无违法的情况下,产品生产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前的可以保质期结束。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