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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治疗类和预防类生物制品的原液生产是否可以共线?
内容 根据中国药典的规定,预防类与治疗类生物不得使用同一分装间和分装、冻干设施进行分装、冻干,但是并没有对原液部分是否专线进行说明,对于原液生产,是否可以进行全面的检定和生物安全性评估,进行共线生产。
提交时间 2023-02-13 09:10:0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02-14 16:58
内容回复

不可以。交叉污染风险较大,并且产品适用人群不同,共线生产对使用预防类生物制品的健康人群风险过大。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