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的公告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药品再注册费14952元,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19768元,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19656元。 对于我局在2022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受理的药品再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事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按我局已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后续我局将依规办理退费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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