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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药饮片跨省销售问题
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中提到“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按规定跨省销售”请问安徽企业采用云南标准生产的直接口服中药饮片可以在江苏省销售嘛?请具体回复可以或者不可以?感谢!(咨询前已于安徽省药监局沟通:安徽省是允许的)
提交时间 2025-12-18 14:45:2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12-19 13:40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我省2017年《关于中药饮片流通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禁止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依照本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向其他省份销售的规定。因此,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按照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当地省级炮制规范生产的合格中药饮片可以在省内外销售。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