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宣称“微晶”或“微针”类产品,若根据其配方、使用方法、产品内容物形态等综合判定为非施用于人体表面,则该类产品超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化妆品定义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