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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定期安全更新报告填报事项
内容 老师您好!警戒试点企业如果本年度已经提交过产品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了,还需要再提交定期安全更新报告吗?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提交表》(2026年修订版)的通告附件2《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提交表问与答》只说了警戒试点单位交了定期安全更新报告,就可以代替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2026-09-15 16:16:4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9-16 11:02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现行法规要求,注册人应当按规定撰写并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PRER),这是法定报告义务,需正常履行。我省目前正开展医疗器械警戒制度试点,对纳入试点的注册人,在按规定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基础上,还需另行编写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试点期间的定期安全更新报告,请通过指定邮箱qixieke@jsadr.org.cn提交。感谢提问!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