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长期未生产品种恢复生产
内容 长期未生产品种想恢复生产,在恢复生产研究时缺少变更前质量研究数据的,企业该怎么处理
提交时间 2026-08-27 15:20:2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8-27 17:29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前后不应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负面影响。因药品批准上市后长期未生产等原因,导致变更前的药品质量数据缺失或不具有代表性、可比性,无法开展变更前后质量比对研究的,持有人应按以下原则开展研究:1、以法定参比制剂或原研药品为比照对象开展比对研究,并充分说明选择理由;2、无法定参比制剂和原研药品的,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市售产品为比照对象开展比对研究,必要时开展临床有效性验证;3、无法确定合适比照对象的,应参照国家药监局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按照现行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谢谢提问!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