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非经营性) |
内容 | 药监局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一家医药公司的PR~我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自免和过敏性疾病领域抗体药物研发的生物医药公司。目前,公司正在做新的官网,官网上计划展示公司的在研项目信息(靶点、适应症)以及将来产品上市之后的药品信息(说明书)等。想问一下,我们这种展示在研药品信息和上市产品信息的行为,算不算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需不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非经营性)?如果是CDMO公司的话,官网展示CDMO服务内容,是否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非经营性)?期待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
提交时间 | 2022-07-08 15:02:4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2-07-11 14:26 |
内容回复 | 您好!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第二三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具体可咨询受理中心025-83666152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