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以单位名义,为员工团购医疗器械防疫物资 |
内容 | 以单位名义,单位为员工团购或储备医疗器械防疫物资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要求销售单位开具采购者单位的发票。销售合同中已明确采购者用于单位自用,不对外进行销售。此类行为,销售单位认定为是批发行为还是零售行为? |
提交时间 | 2022-09-09 10:26:5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2-09-09 14:12 |
内容回复 | 您好!医疗器械经营方式有批发、零售、批零兼营。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附则: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或者其他有合理使用需求的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您所咨询的行为,是其他有合理使用需求的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属于批发。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