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连锁总部的收货地址 |
内容 | 你好老师, 我是一家批发企业,扬州市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我公司采购药品,该连锁公司委托扬州市的XX批发公司配送的,属于委托配送性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项也写明委托xx公司配送,请问,我公司发给该连锁公司的货,是否必须发到其委托配送公司的仓库地址? |
提交时间 | 2023-09-08 13:55:2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3-09-14 13:24 |
内容回复 | 您好,根据《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之间开展药品委托储存活动的, 委托及受托双方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委托储存的药品,应在双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