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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连锁总部的收货地址
内容 你好老师,      我是一家批发企业,扬州市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我公司采购药品,该连锁公司委托扬州市的XX批发公司配送的,属于委托配送性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项也写明委托xx公司配送,请问,我公司发给该连锁公司的货,是否必须发到其委托配送公司的仓库地址?
提交时间 2023-09-08 13:55:2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09-14 13:24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之间开展药品委托储存活动的, 委托及受托双方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委托储存的药品,应在双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

答复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