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07 15:41:0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总目标总定位,坚持"保食品药品安全"中心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破解监管难题,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加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持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控风险隐患,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业态复杂多样,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线长,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专项整治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一是要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和《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今年重点是整治"四品一械"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违法行为,虚假夸大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以及非法添加、规避检查检验等各类"潜规则"。同时,扎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各地食品药品市场特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按季度汇总分析整治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并及时上报整治成果。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舆情监测,抓好信息上报,迅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监督抽检。落实生产经营者的检验责任,将产品检验证明纳入索证索票范围,督促其严把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关,重点是检验农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等指标,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不进货使用。落实监管部门抽检责任,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抽检计划,重点针对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等产品开展抽检,检验项目应涵盖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等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要主动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同时对抽检信息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开风险控制措施。三是要强化稽查执法查办大案要案。根据国家总局要求,重大的、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原则上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由省局指定市局查办;其他案件原则上由市、县局查办。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取证、固定证据,对故意制假售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履行进货检验职责的,要查明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定期统计、通报和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处罚文书。 

  (二)实施精准治理,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一是要实施全过程风险分级管理。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抓紧制定我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基层监管部门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突出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等重点生产企业,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网络订餐等重点单位和业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食品准入和管理制度,加大标签标识、功能声称等审查力度,禁止欺诈性宣传。加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监管,推行食品小作坊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馆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建立网络食品交易主体查询、违法关键词检索服务系统,实施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强化网络订餐监管。三是要抓好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以食用农产品配送经营企业、大中型超市等为试点单位,实现食用农产品相关追溯系统互通共享。监督批发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准入、抽检检测等法定义务,监督销售者落实入市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责任,监督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义务。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评价机制,督促市场开办者主动公开食用农产品自我管理和进销货信息,让社会公众参予评议。四是要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员,餐饮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餐饮业原料进货监管,严肃查处"一非两超"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参与"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提高餐饮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提升监管效能,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一是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订《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加大组织实施和指导帮扶力度,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按照总局要求开展生产工艺核对,加强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药品品种档案和数据库。扩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出台注册申报工作程序,规范试点注册申报管理。探索建立GMP认证检查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二合一"检查新模式。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大临床试验核查力度,着力净化医疗器械研发环境。二是要加强药品生产流通日常监管。药品生产环节,加强基本药物、注射剂等高风险企业监管,加强飞行检查和对GMP认证缺陷较多、生产时断时续、关键设施设备变动较大等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各类检查的综合管理,积极开展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工作,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中药代煎行为。药品流通环节,修订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重点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物制品等品种加大飞行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购销"两票制"改革试点。三是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环节,要在继续重点抓好三类高风险企业规范实施的基础上,推进有源二类企业和一类企业按照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经营环节,要强化对无菌、植入类及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监管企业实施规范的检查督查;使用环节,要与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沟通合作,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要综合运用示范引领、企业自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约谈等措施,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要突出法治引领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各市局要积极向当地人大、政府争取,加强地方立法,为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法治保障。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修订和重新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四品一械"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执法文书说理等柔性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健全复议与应诉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三是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管结果等事项;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受理、交办、承办、转办和答复等流程,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强化内部管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审评审批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设权、分岗定责,防止权力滥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四是要持续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主动对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优化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审评审批、认证检查等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发挥对行业感知力强的优势,及时了解行政相对人需求,多给予具体指导,多开展教育培训,多提供法律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多协调有关部门推出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产业优化升级。 

  (五)聚焦重点难点,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要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在人员队伍建设、财政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做到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为监管部门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创造必要条件。市局要适应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后的新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县级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充实专业监管力量,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监管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二是要抓好"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抓住列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契机,抓紧修改完善并尽早出台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示范、智慧食药监、执法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工程。三是要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抓住开展创建的有利契机,着力通过创建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协调联动,补齐发展"短板",解决制约监管工作和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南京、南通市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改进薄弱环节、形成品牌效应,大幅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如期通过国家验收。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报请省政府或省食安委命名表彰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带动更多地区以更高水准参与创建。落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完善创建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四是要大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推进省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监测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并开工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要充分利用整体搬迁后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检验检测项目特别是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项目扩项,使省级检验检测能力获得较大提升。加强省级药品审评、审核查验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推动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和升格发展。加快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抓紧组织实施已批准立项项目,尽快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证。充分发挥现有快检设备的功能作用,强化快检和法检的衔接,不断提高快速检测管理的规范性、实效性。五是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政策解读和沟通交流力度,精心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双安双创"成果展,开展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活动,做优做强"记者走基层"宣传品牌。 

  (六)聚力工作创新,加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监管形势新变化和体制改革后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有效破解影响监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多出成果、多出经验、多出亮点,努力为全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一是要创新监管理念思路。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监管理念、监管模式,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指导和推动监管工作。树立全程风险防控理念,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加强各监管环节衔接,切实做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是要创新监管制度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加强标准建设,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出台《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对接有关药品国家标准,完成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高工作,出台《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在健全和创新监管制度上,总的要求是跟进、超前。要认真梳理已有的制度,做好查漏补缺,把该建立的制度建立起来,把该完善的完善起来,防止出现制度"空白";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总局有关制度建设动态,对国家有出台意向的,要不等不靠,超前谋划思考;对国家已经出台的制度,要抓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的相关制度,防止拖沓滞后。三是要创新监管措施手段。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应用,基本建成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和智慧监管云平台。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国家要求制定符合江苏实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方案。所有直接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通过考试至少取得一个品种类别生产或经营检查员资格。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根据部门主要职能,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和规划财务审计处。此外,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批复编制人数141名,其中行政编制128名、纪检编制3名、行政附属编制10名。

  (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17〕53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完善体系、注重绩效"的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实事求是、全面反映所有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预算注重保障重点项目,严控一般性支出;科学合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收入测算: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测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现行宏观经济政策、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结合本部门以前年度各项收入的征收规模,完整反映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情况。

  (二)支出测算

  1、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离退休人员支出),主要根据国家和省内各项开支政策标准,在职人员按照"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的原则、离退休及其他人员按照预算编报时点的实际人数如实编报。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是由省财政厅按照其公布的分项指导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确定,其中交通运行维护费是由省财政厅根据单位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单项核定。

  2、项目支出: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方针,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关系长远发展问题为重点,紧密结合部门职能与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结合当年财力,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关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核定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由省财政厅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安排。

第二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7〕19号)填列。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9743.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2919.36万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开支政策性调整和部门新进人员等形成基本支出增加、部分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9743.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7220.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7220.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784.56万元,增长2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标准调整和新进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部分项目支出增加以及2016年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将其房屋拆迁补偿收入7830万元缴入国库。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522.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4.80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专户管理教育收费增加。 

  3、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1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69743.79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9933.59万元,主要用于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支出,以及代拨中专生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711.72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以及定额安排的活动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3.06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省级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59.6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225.09万元,增长24.87%。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2577.25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老职工租金补贴及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9.49万元,增长58.33%。主要原因是根据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政策,职工工资基数调增以及老职工租金补贴、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比例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23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38万元,增长15.80%。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标准调整和新进人员。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2457.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67.98万元,增长25.23%。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5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9743.7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20.99万元,占82.0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522.80万元,占2.18%;上年结转资金11000.00万元,占15.7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9743.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236.25万元,占24.71%; 

  项目支出52457.54万元,占75.21%;单位预留机动经费50.00万元,占0.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220.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84.56万元,增长2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标准调整和新进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部分项目支出增加以及2016年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将其房屋拆迁补偿收入7830万元缴入国库。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7220.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0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784.56万元,增长2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标准调整和新进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和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 

  其中: 

  (一)教育(类) 

  1、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636.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8371.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6.60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7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06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省级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578.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69万元,增长3.60%。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396.02万元,与上年持平。 

  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8331.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3.13万元,增长12.3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提前将部分省直发展专项安排至相关直属单位,其单位发展项目预算规模增加。 

  5、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3450.79万元,与上年持平。 

  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591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9.71万元,增长11.0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464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32.56万元,增长64.17%。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专项规模增加。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95.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04万元,增长29.19%。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和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增。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85.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2.77万元,增长68.57%。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和相关支出标准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713.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6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44.54万元、津贴补贴1365.66万元、奖金50.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5.63万元、绩效工资3245.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7.90万元、离休费143.25万元、退休费1767.37万元、生活补助1.00万元、医疗费132.46万元、奖励金2.02万元、住房公积金695.01万元、提租补贴1285.20万元。 

  (二)公用经费304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53万元、水费182.56万元、电费358.26万元、邮电费88.48万元、差旅费96.83万元、维修(护)费126.10万元、会议费58.00万元、培训费65.00万元、公务接待费45.60万元、专用材料费107.50万元、工会经费169.10万元、福利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6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格内容为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数据及相关比对说明与公开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致。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数据及相关比对说明与公开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致。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716.56万元,比2016年增加8986.23万元,增长1230.43%。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口径发生重大变化,2016年本表仅反映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17年本表全面反映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日常运行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6.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89%;公务接待费支出173.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5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56.0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6.09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73.1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84.5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会议管理,严控会议费支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18.64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培训管理,严控培训费支出。 

  十二、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2017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471.97万元。其中:拟购买货物2800.08万元,拟购买工程0万元,拟购买服务671.8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指缴入国库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八、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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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07 15:41:0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总目标总定位,坚持"保食品药品安全"中心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破解监管难题,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加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持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控风险隐患,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业态复杂多样,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线长,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专项整治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一是要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和《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今年重点是整治"四品一械"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违法行为,虚假夸大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以及非法添加、规避检查检验等各类"潜规则"。同时,扎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各地食品药品市场特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按季度汇总分析整治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并及时上报整治成果。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舆情监测,抓好信息上报,迅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监督抽检。落实生产经营者的检验责任,将产品检验证明纳入索证索票范围,督促其严把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关,重点是检验农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等指标,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不进货使用。落实监管部门抽检责任,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抽检计划,重点针对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等产品开展抽检,检验项目应涵盖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等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要主动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同时对抽检信息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开风险控制措施。三是要强化稽查执法查办大案要案。根据国家总局要求,重大的、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原则上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由省局指定市局查办;其他案件原则上由市、县局查办。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取证、固定证据,对故意制假售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履行进货检验职责的,要查明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定期统计、通报和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处罚文书。 

  (二)实施精准治理,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一是要实施全过程风险分级管理。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抓紧制定我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基层监管部门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突出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等重点生产企业,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网络订餐等重点单位和业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食品准入和管理制度,加大标签标识、功能声称等审查力度,禁止欺诈性宣传。加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监管,推行食品小作坊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馆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建立网络食品交易主体查询、违法关键词检索服务系统,实施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强化网络订餐监管。三是要抓好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以食用农产品配送经营企业、大中型超市等为试点单位,实现食用农产品相关追溯系统互通共享。监督批发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准入、抽检检测等法定义务,监督销售者落实入市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责任,监督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义务。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评价机制,督促市场开办者主动公开食用农产品自我管理和进销货信息,让社会公众参予评议。四是要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员,餐饮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餐饮业原料进货监管,严肃查处"一非两超"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参与"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提高餐饮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提升监管效能,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一是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订《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加大组织实施和指导帮扶力度,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按照总局要求开展生产工艺核对,加强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药品品种档案和数据库。扩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出台注册申报工作程序,规范试点注册申报管理。探索建立GMP认证检查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二合一"检查新模式。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大临床试验核查力度,着力净化医疗器械研发环境。二是要加强药品生产流通日常监管。药品生产环节,加强基本药物、注射剂等高风险企业监管,加强飞行检查和对GMP认证缺陷较多、生产时断时续、关键设施设备变动较大等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各类检查的综合管理,积极开展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工作,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中药代煎行为。药品流通环节,修订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重点针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物制品等品种加大飞行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购销"两票制"改革试点。三是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环节,要在继续重点抓好三类高风险企业规范实施的基础上,推进有源二类企业和一类企业按照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经营环节,要强化对无菌、植入类及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监管企业实施规范的检查督查;使用环节,要与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沟通合作,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要综合运用示范引领、企业自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约谈等措施,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要突出法治引领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各市局要积极向当地人大、政府争取,加强地方立法,为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法治保障。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修订和重新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四品一械"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执法文书说理等柔性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健全复议与应诉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三是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管结果等事项;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受理、交办、承办、转办和答复等流程,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强化内部管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审评审批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设权、分岗定责,防止权力滥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四是要持续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主动对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优化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审评审批、认证检查等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发挥对行业感知力强的优势,及时了解行政相对人需求,多给予具体指导,多开展教育培训,多提供法律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多协调有关部门推出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产业优化升级。 

  (五)聚焦重点难点,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要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在人员队伍建设、财政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做到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为监管部门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创造必要条件。市局要适应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后的新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县级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充实专业监管力量,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监管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二是要抓好"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抓住列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契机,抓紧修改完善并尽早出台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示范、智慧食药监、执法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工程。三是要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抓住开展创建的有利契机,着力通过创建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协调联动,补齐发展"短板",解决制约监管工作和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南京、南通市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改进薄弱环节、形成品牌效应,大幅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如期通过国家验收。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报请省政府或省食安委命名表彰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带动更多地区以更高水准参与创建。落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完善创建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四是要大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推进省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监测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并开工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要充分利用整体搬迁后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检验检测项目特别是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项目扩项,使省级检验检测能力获得较大提升。加强省级药品审评、审核查验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推动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和升格发展。加快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抓紧组织实施已批准立项项目,尽快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证。充分发挥现有快检设备的功能作用,强化快检和法检的衔接,不断提高快速检测管理的规范性、实效性。五是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政策解读和沟通交流力度,精心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双安双创"成果展,开展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活动,做优做强"记者走基层"宣传品牌。 

  (六)聚力工作创新,加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监管形势新变化和体制改革后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有效破解影响监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多出成果、多出经验、多出亮点,努力为全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一是要创新监管理念思路。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监管理念、监管模式,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指导和推动监管工作。树立全程风险防控理念,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加强各监管环节衔接,切实做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是要创新监管制度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加强标准建设,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出台《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对接有关药品国家标准,完成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高工作,出台《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在健全和创新监管制度上,总的要求是跟进、超前。要认真梳理已有的制度,做好查漏补缺,把该建立的制度建立起来,把该完善的完善起来,防止出现制度"空白";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总局有关制度建设动态,对国家有出台意向的,要不等不靠,超前谋划思考;对国家已经出台的制度,要抓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的相关制度,防止拖沓滞后。三是要创新监管措施手段。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应用,基本建成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和智慧监管云平台。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国家要求制定符合江苏实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方案。所有直接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通过考试至少取得一个品种类别生产或经营检查员资格。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根据部门主要职能,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和规划财务审计处。此外,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批复编制人数141名,其中行政编制128名、纪检编制3名、行政附属编制10名。

  (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17〕53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完善体系、注重绩效"的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实事求是、全面反映所有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预算注重保障重点项目,严控一般性支出;科学合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收入测算: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测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现行宏观经济政策、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结合本部门以前年度各项收入的征收规模,完整反映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情况。

  (二)支出测算

  1、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离退休人员支出),主要根据国家和省内各项开支政策标准,在职人员按照"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的原则、离退休及其他人员按照预算编报时点的实际人数如实编报。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是由省财政厅按照其公布的分项指导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确定,其中交通运行维护费是由省财政厅根据单位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单项核定。

  2、项目支出: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方针,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关系长远发展问题为重点,紧密结合部门职能与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结合当年财力,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关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核定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由省财政厅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安排。

第二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7〕19号)填列。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9743.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2919.36万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开支政策性调整和部门新进人员等形成基本支出增加、部分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9743.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7220.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7220.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784.56万元,增长2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标准调整和新进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部分项目支出增加以及2016年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将其房屋拆迁补偿收入7830万元缴入国库。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522.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4.80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专户管理教育收费增加。 

  3、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1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69743.79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9933.59万元,主要用于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支出,以及代拨中专生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711.72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以及定额安排的活动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3.06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省级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59.6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225.09万元,增长24.87%。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2577.25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老职工租金补贴及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9.49万元,增长58.33%。主要原因是根据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政策,职工工资基数调增以及老职工租金补贴、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比例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23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38万元,增长15.80%。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标准调整和新进人员。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2457.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67.98万元,增长25.23%。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5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9743.7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20.99万元,占82.0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522.80万元,占2.18%;上年结转资金11000.00万元,占15.7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9743.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236.25万元,占24.71%; 

  项目支出52457.54万元,占75.21%;单位预留机动经费50.00万元,占0.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220.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84.56万元,增长2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标准调整和新进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部分项目支出增加以及2016年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将其房屋拆迁补偿收入7830万元缴入国库。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7220.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0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784.56万元,增长2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标准调整和新进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和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 

  其中: 

  (一)教育(类) 

  1、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636.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8371.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6.60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是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7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06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省级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578.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69万元,增长3.60%。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396.02万元,与上年持平。 

  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8331.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3.13万元,增长12.3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提前将部分省直发展专项安排至相关直属单位,其单位发展项目预算规模增加。 

  5、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3450.79万元,与上年持平。 

  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591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9.71万元,增长11.0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464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32.56万元,增长64.17%。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专项规模增加。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95.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04万元,增长29.19%。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和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增。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85.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2.77万元,增长68.57%。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和相关支出标准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713.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6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44.54万元、津贴补贴1365.66万元、奖金50.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5.63万元、绩效工资3245.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7.90万元、离休费143.25万元、退休费1767.37万元、生活补助1.00万元、医疗费132.46万元、奖励金2.02万元、住房公积金695.01万元、提租补贴1285.20万元。 

  (二)公用经费304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53万元、水费182.56万元、电费358.26万元、邮电费88.48万元、差旅费96.83万元、维修(护)费126.10万元、会议费58.00万元、培训费65.00万元、公务接待费45.60万元、专用材料费107.50万元、工会经费169.10万元、福利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6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格内容为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数据及相关比对说明与公开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致。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数据及相关比对说明与公开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致。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716.56万元,比2016年增加8986.23万元,增长1230.43%。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口径发生重大变化,2016年本表仅反映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17年本表全面反映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日常运行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6.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89%;公务接待费支出173.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5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56.0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6.09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73.1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84.5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会议管理,严控会议费支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18.64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培训管理,严控培训费支出。 

  十二、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2017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471.97万元。其中:拟购买货物2800.08万元,拟购买工程0万元,拟购买服务671.8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指缴入国库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八、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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