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14:28:23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检查分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发挥监测基地的技术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省局组织审评,现认定江苏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科技城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宝应县皮肤病防治院、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为第二批江苏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评价以及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职责。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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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检查分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发挥监测基地的技术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省局组织审评,现认定江苏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科技城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宝应县皮肤病防治院、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为第二批江苏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评价以及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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