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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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响水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于春菊、刘惠梅2名执业药师因销售假药罪受刑事处罚。2人注册证书已经注销,省局已将其受刑事处罚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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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响水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于春菊、刘惠梅2名执业药师因销售假药罪受刑事处罚。2人注册证书已经注销,省局已将其受刑事处罚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现予以公告。
执业药师 | 资格证号 | 注册证号 | 注册单位 | 受处罚原因 |
于春菊 | ZZ00422626 | 321217090473logout | 响水县怀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销售假药罪(2019)苏0921刑初146号 |
刘惠梅 | ZZ00422626 | 322217090709logout | 响水县惠十好大药房有限公司普泽店 | 销售假药罪(2019)苏0921刑初146号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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