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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0-06-12 17:03:15

2020年3月18日至4月19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范》)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修改意见37条,主要来源于我局有关处室、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社会律师和我局法律顾问。

对于收到的意见,我局政策法规处在逐条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局有关处室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进行了讨论,对其中关于明确《处罚程序规范》的适用范围、完善提出听证申请的途径、明晰办案机构与听证机构之间的衔接、完善部分文字表述等合理的意见予以了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并注明原因。

针对我局拟定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没数额标准与《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经慎重研究,我局于5月8日作出《关于请求批准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没标准的函》,报省司法厅请其批准我局拟定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没数额标准。目前,省司法厅尚未作出批复。我局将根据省司法厅的批复意见确定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没数额标准。

综上,经认真研究,我局采纳了合理的修改意见,对《处罚程序规范》进行了修改,并报请省司法厅批准我局拟定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没数额标准。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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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到的意见,我局政策法规处在逐条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局有关处室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进行了讨论,对其中关于明确《处罚程序规范》的适用范围、完善提出听证申请的途径、明晰办案机构与听证机构之间的衔接、完善部分文字表述等合理的意见予以了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并注明原因。

针对我局拟定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没数额标准与《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经慎重研究,我局于5月8日作出《关于请求批准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没标准的函》,报省司法厅请其批准我局拟定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没数额标准。目前,省司法厅尚未作出批复。我局将根据省司法厅的批复意见确定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没数额标准。

综上,经认真研究,我局采纳了合理的修改意见,对《处罚程序规范》进行了修改,并报请省司法厅批准我局拟定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没数额标准。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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