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10:59:18

在我局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1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中丝鑫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中丝鑫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鑫缘炫亮焕颜蚕丝面膜,批号/生产日期:9816091,经检验,倍他米松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SZ2020HC0380)。

二、在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生产的Kalahar聚合草叶沐浴露,批号/生产日期:20200628,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18)。

三、在扬州三江塑化制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三江塑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江润肤露,批号/生产日期:20200728,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41)。

四、在江苏金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金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IVER CHIC高梵仕香氛滋养护发素,批号/生产日期:20200720,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77)。

五、在扬州戴春林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戴春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戴春林凤凰液(洁面精华),批号/生产日期:20200819,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135)。

六、在扬州市雅士美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市雅士美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JIAYU护发素,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37)。

七、在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液,批号/生产日期:20200628,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62)。

八、在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20200628,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63)。

九、在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亮爽洗发液,批号/生产日期:20200724,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66)。

十、在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亮爽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20200724,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67)。

十一、在扬州市红星日用品厂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市红星日用品厂生产的园花洗发露,批号/生产日期:20201008,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156)。

十二、在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露华春慢滋润焕活面膜,批号/生产日期:JH20JS01,经检验,地塞米松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HA2020HCS0077)。

十三、在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荟美东方库拉索芦荟蚕丝面膜,批号/生产日期:JH20JS05,经检验,地塞米松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HA2020HCS0076)。

十四、在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接骨木修护精华霜,批号/生产日期:LLXH1105,经检验,达克罗宁、新康唑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HA2020HCS0002)。

十五、在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接骨木修护精华霜,批号/生产日期:LLXH1010,经检验,达克罗宁、新康唑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HA2020HCS0001)。

十六、在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泰兴鼓楼北路分公司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九叶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苏打牙膏(海盐薄荷),批号/生产日期:20191120/2019-11-20,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TZ2020HC0050)。

十七、在南京银桥市场海明化妆品经营部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荔湾区丹奇日用化工厂生产的青芝美7天速效祛斑霜,批号/生产日期:BB0083A,经检验,重金属(汞)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20HP0527)。

十八、在南京银桥市场海明化妆品经营部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美姿堂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美婷华佗中草药特效祛斑霜,批号/生产日期:QH9041601,经检验,重金属(汞)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20HP0528)。

十九、在南京市金桥市场碧彩百货店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馥兰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妆佳人颜如玉清润滋养美白晚霜,批号/生产日期:2022-10-31(限用日期),经检验,重金属(汞)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20HP0546)。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已对上述19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信息.docx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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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4 10:59:18

在我局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1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中丝鑫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中丝鑫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鑫缘炫亮焕颜蚕丝面膜,批号/生产日期:9816091,经检验,倍他米松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SZ2020HC0380)。

二、在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生产的Kalahar聚合草叶沐浴露,批号/生产日期:20200628,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18)。

三、在扬州三江塑化制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三江塑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江润肤露,批号/生产日期:20200728,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41)。

四、在江苏金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金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IVER CHIC高梵仕香氛滋养护发素,批号/生产日期:20200720,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77)。

五、在扬州戴春林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戴春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戴春林凤凰液(洁面精华),批号/生产日期:20200819,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135)。

六、在扬州市雅士美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市雅士美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JIAYU护发素,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37)。

七、在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液,批号/生产日期:20200628,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62)。

八、在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20200628,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63)。

九、在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亮爽洗发液,批号/生产日期:20200724,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66)。

十、在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亮爽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20200724,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067)。

十一、在扬州市红星日用品厂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市红星日用品厂生产的园花洗发露,批号/生产日期:20201008,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0HC0156)。

十二、在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露华春慢滋润焕活面膜,批号/生产日期:JH20JS01,经检验,地塞米松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HA2020HCS0077)。

十三、在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荟美东方库拉索芦荟蚕丝面膜,批号/生产日期:JH20JS05,经检验,地塞米松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HA2020HCS0076)。

十四、在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接骨木修护精华霜,批号/生产日期:LLXH1105,经检验,达克罗宁、新康唑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HA2020HCS0002)。

十五、在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接骨木修护精华霜,批号/生产日期:LLXH1010,经检验,达克罗宁、新康唑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HA2020HCS0001)。

十六、在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泰兴鼓楼北路分公司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九叶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苏打牙膏(海盐薄荷),批号/生产日期:20191120/2019-11-20,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TZ2020HC0050)。

十七、在南京银桥市场海明化妆品经营部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荔湾区丹奇日用化工厂生产的青芝美7天速效祛斑霜,批号/生产日期:BB0083A,经检验,重金属(汞)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20HP0527)。

十八、在南京银桥市场海明化妆品经营部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美姿堂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美婷华佗中草药特效祛斑霜,批号/生产日期:QH9041601,经检验,重金属(汞)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20HP0528)。

十九、在南京市金桥市场碧彩百货店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馥兰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妆佳人颜如玉清润滋养美白晚霜,批号/生产日期:2022-10-31(限用日期),经检验,重金属(汞)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20HP0546)。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已对上述19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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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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