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通知 苏药监办审批〔2021〕127号 |
|
|
|
省局各检查分局: 根据工作安排,省局计划对2021年需要申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品种开展集中再注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各医疗机构应向省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报送有关材料,同时填写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一并提交至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对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同时又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的品种,请一并提出申请。 二、对已向省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的,请医疗机构补充填写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提交省局。 三、对不再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品种,省局将予以注销。请医疗机构按照要求提出注销批准文号申请(附件4),并填写注销批准文号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5),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提交省局。 请各检查分局按照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省局各检查分局:
根据工作安排,省局计划对2021年需要申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品种开展集中再注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各医疗机构应向省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报送有关材料,同时填写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一并提交至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对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同时又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的品种,请一并提出申请。
二、对已向省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的,请医疗机构补充填写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提交省局。
三、对不再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品种,省局将予以注销。请医疗机构按照要求提出注销批准文号申请(附件4),并填写注销批准文号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5),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提交省局。
请各检查分局按照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