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通知
苏药监办审批〔2021〕127号
发布时间:2021-09-26 16:30:55

省局各检查分局:

根据工作安排,省局计划对2021年需要申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品种开展集中再注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各医疗机构应向省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报送有关材料,同时填写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一并提交至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对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同时又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的品种,请一并提出申请。

二、对已向省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的,请医疗机构补充填写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提交省局。

三、对不再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品种,省局将予以注销。请医疗机构按照要求提出注销批准文号申请(附件4),并填写注销批准文号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5),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提交省局。

请各检查分局按照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docx

附件2: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关于转报(申请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函.docx

附件4:关于注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申请.docx

附件5:医疗机构制剂注销批准文号品种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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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省局计划对2021年需要申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品种开展集中再注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各医疗机构应向省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报送有关材料,同时填写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一并提交至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对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同时又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的品种,请一并提出申请。

二、对已向省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的,请医疗机构补充填写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提交省局。

三、对不再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品种,省局将予以注销。请医疗机构按照要求提出注销批准文号申请(附件4),并填写注销批准文号品种信息汇总表(附件5),经检查分局确认后(附件3)提交省局。

请各检查分局按照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docx

附件2: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品种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关于转报(申请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函.docx

附件4:关于注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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