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首次赋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 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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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推动创新药械使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号)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分中心考核与赋权实施办法(试行)》,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赋权便民办理事项21项、便民受理事项22项、一类审评赋权事项9项(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仅限于有源医疗器械产品)、一类核查赋权事项17项(详见附件1)。 同时,启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12)”(印章样式见附件2),用于办理上述业务事项时出具非电子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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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推动创新药械使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号)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分中心考核与赋权实施办法(试行)》,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赋权便民办理事项21项、便民受理事项22项、一类审评赋权事项9项(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仅限于有源医疗器械产品)、一类核查赋权事项17项(详见附件1)。
同时,启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12)”(印章样式见附件2),用于办理上述业务事项时出具非电子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首次赋权事项清单.pdf
2.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12)式样.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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