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交流案例5-变更原料药起始物料供应商
发布时间:2023-08-28 16:06:40

沟通交流事项:某原料药申请变更起始物料的供应商,由于合成路线不一致、催化剂钯碳用量不一致、使用新的溶剂,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对变更类别不能最终确认变更类别,申请沟通交流确定变更类别。

研究情况:企业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开展相应药品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包括新供应商的物质结构、杂质谱、工艺验证、样品检验、关键理化性质、产品稳定性等,并根据会商要求补充起始物料质量标准一致性对比、质量协议、溶剂残留研究等内容。使用新增的起始物料进行了3批商业化规模产品的验证生产,并对验证的产品进行了影响因素、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试验。

沟通交流结果:经省局组织药学专家、审评中心、核查中心和药检院审阅变更研究验证资料,认为使用新的起始物料,各种相关研究结果与变更前研究数据基本一致,关联的工艺、催化剂和溶剂用量调整,对于产品质量影响较小,认定企业该原料药变更起始物料供应商和其他关联变更为“中等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完成相关研究后报所在地省药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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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交流事项:某原料药申请变更起始物料的供应商,由于合成路线不一致、催化剂钯碳用量不一致、使用新的溶剂,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对变更类别不能最终确认变更类别,申请沟通交流确定变更类别。

研究情况:企业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开展相应药品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包括新供应商的物质结构、杂质谱、工艺验证、样品检验、关键理化性质、产品稳定性等,并根据会商要求补充起始物料质量标准一致性对比、质量协议、溶剂残留研究等内容。使用新增的起始物料进行了3批商业化规模产品的验证生产,并对验证的产品进行了影响因素、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试验。

沟通交流结果:经省局组织药学专家、审评中心、核查中心和药检院审阅变更研究验证资料,认为使用新的起始物料,各种相关研究结果与变更前研究数据基本一致,关联的工艺、催化剂和溶剂用量调整,对于产品质量影响较小,认定企业该原料药变更起始物料供应商和其他关联变更为“中等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完成相关研究后报所在地省药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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