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江苏省药品检验技能竞赛的通知 (苏药监办〔2024〕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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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重要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切实提升全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安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江苏省药品检验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 承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成立江苏省药品检验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见附件1)。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为药品检验,包含药品理论知识比赛和实操技能比赛,实操技能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药品含量(《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401)。 三、参赛人员 参赛工种:药品理化检验员。参赛人员为全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在岗检验人员。 参赛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政治意识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热爱药品检验事业,注重提高检验能力; (三)身心健康、道德素质良好; (四)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未严重违反资质认定管理要求,未因违反检验管理要求受到处理; (六)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发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 参赛选手资格条件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负责核实,组委会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四、竞赛方法 竞赛分为网络答题、预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决赛阶段比赛内容包括药品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 (一)网络答题 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答题。 (二)预赛 预赛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组织实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协办,选拔决赛代表队,名额分配根据各市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和“网络答题”参与人数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每支代表队3位参赛选手、1位领队。 (三)决赛 由组委会负责制定决赛方案并组织实施。决赛方案见附件3。 决赛根据竞赛计分规则确定团体和个人名次。 1. 团体名次。根据各代表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2. 个人名次。根据选手个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决赛成绩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7-8月,组织“网络答题”,印发竞赛通知,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竞赛氛围。 (二)第二阶段(预赛阶段):2024年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组织实施,将决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4)、决赛代表队登记表(见附件5)和预赛组织情况总结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决赛阶段):2024年10月,组织理论知识比赛和实操技能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一)设立团体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二)设立个人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8名。 (三)获个人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按程序优先向江苏省总工会推荐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四)获得个人总成绩第一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破格条件。 (五)获个人总成绩第一至第六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2万元、0.8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六)获个人总成绩第七至第二十四名的选手,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给予一定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要加强对竞赛工作的具体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参赛人员选拔和组队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所获奖项。 二是练兵比武,提升能力。各参赛单位要以竞赛为契机,组织单位人员勤学苦练、深入钻研、精益求精,全面提升检验能力。 联系人:吴明,电话:025-83273646;石蓓佳,电话:025-86251100。 附件:1.江苏省药品检验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成及相关职责.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总工会 202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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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重要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切实提升全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安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江苏省药品检验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
承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成立江苏省药品检验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见附件1)。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为药品检验,包含药品理论知识比赛和实操技能比赛,实操技能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药品含量(《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401)。
三、参赛人员
参赛工种:药品理化检验员。参赛人员为全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在岗检验人员。
参赛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政治意识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热爱药品检验事业,注重提高检验能力;
(三)身心健康、道德素质良好;
(四)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未严重违反资质认定管理要求,未因违反检验管理要求受到处理;
(六)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发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
参赛选手资格条件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负责核实,组委会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四、竞赛方法
竞赛分为网络答题、预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决赛阶段比赛内容包括药品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
(一)网络答题
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答题。
(二)预赛
预赛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组织实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协办,选拔决赛代表队,名额分配根据各市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和“网络答题”参与人数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每支代表队3位参赛选手、1位领队。
(三)决赛
由组委会负责制定决赛方案并组织实施。决赛方案见附件3。
决赛根据竞赛计分规则确定团体和个人名次。
1. 团体名次。根据各代表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2. 个人名次。根据选手个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决赛成绩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7-8月,组织“网络答题”,印发竞赛通知,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竞赛氛围。
(二)第二阶段(预赛阶段):2024年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组织实施,将决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4)、决赛代表队登记表(见附件5)和预赛组织情况总结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决赛阶段):2024年10月,组织理论知识比赛和实操技能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一)设立团体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二)设立个人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8名。
(三)获个人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按程序优先向江苏省总工会推荐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四)获得个人总成绩第一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破格条件。
(五)获个人总成绩第一至第六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2万元、0.8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六)获个人总成绩第七至第二十四名的选手,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给予一定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要加强对竞赛工作的具体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参赛人员选拔和组队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所获奖项。
二是练兵比武,提升能力。各参赛单位要以竞赛为契机,组织单位人员勤学苦练、深入钻研、精益求精,全面提升检验能力。
联系人:吴明,电话:025-83273646;石蓓佳,电话:025-86251100。
附件:1.江苏省药品检验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成及相关职责.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总工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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