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家单位申请成为药品监管实训基地评估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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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药监办人〔2023〕14号)要求,省局组织对2家申请成为药品监管实训基地的单位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月7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来信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5-86275842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 附 件:评估名单及结果.docx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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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药监办人〔2023〕14号)要求,省局组织对2家申请成为药品监管实训基地的单位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月7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来信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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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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