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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检查分局发布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行政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5-04-18 08:48:4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及省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无锡检查分局面向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批发企业发布了行政提示书,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行政提示书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不得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三是购销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按规定予以记录;四是严禁篡改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五是不得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或提供的药品追溯码信息无法校验;六是严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

对于药品批发企业,行政提示书强调:一是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严禁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三是购销药品必须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四是严禁篡改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五是不得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或提供的药品追溯码信息无法校验;六是不得购销疫苗、中药配方颗粒等禁止经营的药品;七是严禁现金交易第二类精神药品;八是严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九是严格核对医疗机构的资质和诊疗范围,严禁超诊疗范围销售药品。

无锡检查分局将以“清源”行动为抓手,重点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切实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药品经营环节实施全覆盖监管;二是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严格落实药品网售相关规定;四是严把准入关,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动态管理;五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追溯责任。通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确保“清源”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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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检查分局发布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行政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5-04-18 08:48:4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及省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无锡检查分局面向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批发企业发布了行政提示书,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行政提示书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不得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三是购销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按规定予以记录;四是严禁篡改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五是不得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或提供的药品追溯码信息无法校验;六是严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

对于药品批发企业,行政提示书强调:一是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严禁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三是购销药品必须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四是严禁篡改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五是不得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或提供的药品追溯码信息无法校验;六是不得购销疫苗、中药配方颗粒等禁止经营的药品;七是严禁现金交易第二类精神药品;八是严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九是严格核对医疗机构的资质和诊疗范围,严禁超诊疗范围销售药品。

无锡检查分局将以“清源”行动为抓手,重点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切实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药品经营环节实施全覆盖监管;二是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严格落实药品网售相关规定;四是严把准入关,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动态管理;五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追溯责任。通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确保“清源”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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