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单位负责人:  田  丰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

    邮政编码:210008

    值班电话:025-83273610

    值班传真:025-83329739

    投诉举报热线:12315

    作息时间:8:30-12:00  13:30-17:30(秋冬季)

         8:30-12:00  14:00-18:00(春夏季)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与宣传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电话:025-83273742


    (二)政策法规处(科技处)。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研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的科学工具和方法,参与研究拟订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电话:025-83273676


    (三)行政审批处。组织拟订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批、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行政审批工作;依职责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备案、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依职责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并限时办结。

    药      品 :025-83273901

    医疗器械 :025-83273919,025-83273698

    化  妆  品:025-83273749


    (四)药品生产监管处。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配合实施;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电话:025-86275801


    (五)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拟订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配合实施;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电话:025-83273926


    (六)药械经营监管处。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以及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拟订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配合实施;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电话:025-83273712


    (七)化妆品监管处。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拟订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配合实施;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电话:025-83273736


    (八)稽查处(风险监测管控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职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收集并组织评估抽检、监测、检查、舆情、投诉举报等风险信息,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发布质量公告。

    电话:025-83273690


    (九)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组织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电话:025-86275842(执业药师咨询电话:83273903/83273905)


    (十)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电话:025-8627584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电话:025-83273908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25-8627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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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息时间:8:30-12:00  13:30-17:30(秋冬季)

     8:30-12:00  14:00-18:00(春夏季)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与宣传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电话:025-83273742


(二)政策法规处(科技处)。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研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的科学工具和方法,参与研究拟订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电话:025-83273676


(三)行政审批处。组织拟订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批、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行政审批工作;依职责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备案、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依职责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并限时办结。

药      品 :025-83273901

医疗器械 :025-83273919,025-83273698

化  妆  品:025-83273749


(四)药品生产监管处。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配合实施;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电话:025-83273720


(五)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拟订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配合实施;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电话:025-83273926


(六)药械经营监管处。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以及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拟订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配合实施;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电话:025-83273712


(七)化妆品监管处。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拟订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配合实施;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电话:025-83273736


(八)稽查处(风险监测管控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职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收集并组织评估抽检、监测、检查、舆情、投诉举报等风险信息,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发布质量公告。

电话:025-83273626


(九)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组织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电话:025-86275842(执业药师咨询电话:83273903/83273905)


(十)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电话:025-8627584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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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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