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06-09-06 16:47:33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据有关媒体报道,我省部分零售药店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未凭医生处方擅自将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地芬洛酯片等处方药销售给购药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用药隐患,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药物滥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和加强处方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二、辖区内零售药店要结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和“全省万店无假药”专项行动,对本单位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地要加大对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应责成企业立即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四、要积极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的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以不正当的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各地对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检查情况,由市局统一汇总,于2006年9月29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2006年9月6日

关于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6〕3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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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和加强处方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二、辖区内零售药店要结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和“全省万店无假药”专项行动,对本单位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地要加大对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应责成企业立即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四、要积极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的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以不正当的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各地对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检查情况,由市局统一汇总,于2006年9月29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2006年9月6日

关于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6〕3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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