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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指南

一、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四)源头预防与矛盾化解并重;(五)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二、提出信访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三、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以及其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三)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四)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五)其他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存档备查的信访事项

(一)内容表述不清楚、无法辨明具体诉求及感谢类等信访事项;(二)同时向多个受信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原则上只办理、告知其中1件,其余存档备查;(三)已告知过正在办理,或已告知过不予(不再) 受理, 而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或理由继续反映的来信。

五、来访须知

(一)来访群众请到省局传达室进行登记,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实填写《信访登记表》,并备好信访事项材料,在信访接待室耐心等待接谈。(二)集体来访(5人以上)上访人应推选5名以下代表到信访接待室参与接谈。(三)上访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在省局机关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及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2.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6.不得出现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六、信访部门联系方式

接待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信访接待室;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电话:025~83273741;83273625;83329739(传真)。邮箱:bangs@da.js.gov.cn。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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