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后续反馈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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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向省局和设区市局征求意见、赴基层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基础上,2019年6月3日至17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工作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发布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期间,收到一条建议: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在网站公示后,不要将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因为此建议不符合《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所以没有采纳。 2019年9月23日,根据省局政策法规处《关于〈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报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作了进一步完善。 2019年12月11日,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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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向省局和设区市局征求意见、赴基层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基础上,2019年6月3日至17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工作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发布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期间,收到一条建议: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在网站公示后,不要将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因为此建议不符合《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所以没有采纳。
2019年9月23日,根据省局政策法规处《关于〈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报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作了进一步完善。
2019年12月11日,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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