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局参加全国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电视电话会议 | |
|
|
4月3日,省局有关部门参加了国家药监局召开的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用更严的要求,落实企业责任;用更大的力度,推进质量监管;用更实的举措,加强风险防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国家局徐景和副局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局药品安全总监于萌代表江苏省局作表态发言。 徐景和副局长要求,全国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要求,把握《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核心内容,严把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要迅速摸清出口企业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全国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注册信息上报,确保国家局数据库中注册信息准确、完整、规范;要准确把握法律定位,规范出口销售证明。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采取暂停生产的紧急控制措施,未查清问题的不得恢复生产;要突出出口产品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工作;要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密切关舆情动态,急事即报。对于不实信息,要组织企业主动发声辟谣;全国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关口,确保获批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省局要加大查处和行刑衔接力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相关省局督导,将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 江苏省药监局在收到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各类通知、通告和指示精神后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紧急部署,推进落实。一是及时向省局各检查分局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有关文件。二是迅速摸排有关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情况。三是加强出口产品质量监管。 下一步,省局将严格落实国家局领导讲话要求,用更严的要求,落实企业责任;更大的力度,推进质量监管;更实的举措,加强风险防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
|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4月3日,省局有关部门参加了国家药监局召开的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用更严的要求,落实企业责任;用更大的力度,推进质量监管;用更实的举措,加强风险防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国家局徐景和副局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局药品安全总监于萌代表江苏省局作表态发言。
徐景和副局长要求,全国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要求,把握《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核心内容,严把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要迅速摸清出口企业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全国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注册信息上报,确保国家局数据库中注册信息准确、完整、规范;要准确把握法律定位,规范出口销售证明。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采取暂停生产的紧急控制措施,未查清问题的不得恢复生产;要突出出口产品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工作;要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密切关舆情动态,急事即报。对于不实信息,要组织企业主动发声辟谣;全国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关口,确保获批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省局要加大查处和行刑衔接力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相关省局督导,将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
江苏省药监局在收到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各类通知、通告和指示精神后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紧急部署,推进落实。一是及时向省局各检查分局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有关文件。二是迅速摸排有关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情况。三是加强出口产品质量监管。
下一步,省局将严格落实国家局领导讲话要求,用更严的要求,落实企业责任;更大的力度,推进质量监管;更实的举措,加强风险防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