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交流互动>调查征集

关于《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1-08-06 10:49:16

2021年6月17日至6月30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第1条是建议对修订后的资格条件设置过渡期,第2条是建议对业绩、成果按照生产、经营等类别进行细化。对收到的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形成以下意见:对于第1条,因新的资格条件旨在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新的人才评价机制,且有时限要求,因此不予采纳;关于第2条,因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已经按照生产、经营等类别进行细化,而业绩、成果是共性化的要求,不需要进行细化,因此不予采纳。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关于《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1-08-06 10:49:16

2021年6月17日至6月30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第1条是建议对修订后的资格条件设置过渡期,第2条是建议对业绩、成果按照生产、经营等类别进行细化。对收到的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形成以下意见:对于第1条,因新的资格条件旨在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新的人才评价机制,且有时限要求,因此不予采纳;关于第2条,因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已经按照生产、经营等类别进行细化,而业绩、成果是共性化的要求,不需要进行细化,因此不予采纳。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