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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连续4年获得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一等次
发布时间:2023-06-08 11:17:10

近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2022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组织对25个省级部门(单位)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经综合评定,省药监局获得一等次。省药监局已连续4年获得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一等次。

 2022年,省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省信用办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药品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药品监管协作,加强区域内药品监管稽查执法和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等信息共享互认;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环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依托长三角区域内药品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内外协同检查,助力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紧紧围绕“保药品安全”中心任务,统筹推进药品监管和信用管理协同联动,在制度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区域协作、信息应用中持续发力,为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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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2022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组织对25个省级部门(单位)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经综合评定,省药监局获得一等次。省药监局已连续4年获得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一等次。

 2022年,省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省信用办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药品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药品监管协作,加强区域内药品监管稽查执法和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等信息共享互认;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环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依托长三角区域内药品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内外协同检查,助力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紧紧围绕“保药品安全”中心任务,统筹推进药品监管和信用管理协同联动,在制度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区域协作、信息应用中持续发力,为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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