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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右美沙芬等新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品种监管
发布时间:2024-06-11 09:16:20

 2024年5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防范经营环节药品安全风险,杜绝流弊事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部署三项工作:一是要求全市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零售药店自2024年5月17日起,不得再购进上述药品。二是全市零售药店将现有的上述药品库存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报告至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三是自2024年7月1日后,全市零售药店尚有上述药品库存的,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并纳入我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系统”管理,执行实名登记和限量销售要求,且不得开架展示(摆放),直至售完为止。四是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年度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任务,将上述药品做为重点关注品种,加强与公安禁毒、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稽查执法、药物滥用等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省药监局年度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加大对全市零售药店新列管二类精神药品库存和销售情况的摸排力度,督查企业做好自查排查,严格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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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右美沙芬等新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品种监管
发布时间:2024-06-11 09:16:20

 2024年5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防范经营环节药品安全风险,杜绝流弊事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部署三项工作:一是要求全市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零售药店自2024年5月17日起,不得再购进上述药品。二是全市零售药店将现有的上述药品库存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报告至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三是自2024年7月1日后,全市零售药店尚有上述药品库存的,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并纳入我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系统”管理,执行实名登记和限量销售要求,且不得开架展示(摆放),直至售完为止。四是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年度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任务,将上述药品做为重点关注品种,加强与公安禁毒、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稽查执法、药物滥用等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省药监局年度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加大对全市零售药店新列管二类精神药品库存和销售情况的摸排力度,督查企业做好自查排查,严格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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