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苏药监药生〔2024〕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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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省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该通知传达至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依职责做好右美沙芬等药品研制、生产、经营、采购、储存、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时,每次要跟踪核实麻精药品销售流向5批次以上。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麻精药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保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附件: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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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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