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生物医药工程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苏药监人〔2024〕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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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全省生物医药工程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等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2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生物医药工程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中央驻苏单位、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需提交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四)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取得后续学历前的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业绩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无法申报和修改。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审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3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材料不收原件,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其中,《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联系人:刘侠,联系电话:025-83273651。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da.jiangsu.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2.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pdf 3.2024 年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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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全省生物医药工程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等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2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生物医药工程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中央驻苏单位、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需提交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四)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取得后续学历前的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业绩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无法申报和修改。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审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3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材料不收原件,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其中,《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联系人:刘侠,联系电话:025-83273651。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da.jiangsu.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2.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pdf
3.2024 年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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