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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查分局联动医保卫健部门 深化三医联动推出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07 16:28:19

为贯彻国家支持医药创新与三医联动改革决策部署,促进创新医药技术(包括创新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及时转化应用,近日,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联合常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常州市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激励机制,赋能常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创新成果更快惠及参保群众。

《规定》以临床价值为核心导向,聚焦创新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三类创新医药技术对象,明确申报需满足四大前提条件:一是四年内完成相关批准、备案或目录纳入;二是取得国家医保统一分类与代码,其中创新药品、医用耗材需在江苏省招采管理系统完成挂网;三是具备显著技术创新和临床价值;四是实际医疗费用与医保支付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此外,《规定》同时建立年度协同评审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开展申报评审,经机构申报、形式审查、数据验证与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规范流程确定激励目录并动态更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激励目录内医药技术,可按“创新应用病例”申报特例单议,激励期限3年,补偿比例按100%、80%、60%逐年退坡,既强化创新医药技术的临床应用,又兼顾医保基金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常州检查分局将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尽其责、紧密协同,严把资质审核关,做好政策落地解读,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提升区域临床诊疗能力,以三医联动实效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与医疗卫生事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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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支持医药创新与三医联动改革决策部署,促进创新医药技术(包括创新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及时转化应用,近日,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联合常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常州市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激励机制,赋能常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创新成果更快惠及参保群众。

《规定》以临床价值为核心导向,聚焦创新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三类创新医药技术对象,明确申报需满足四大前提条件:一是四年内完成相关批准、备案或目录纳入;二是取得国家医保统一分类与代码,其中创新药品、医用耗材需在江苏省招采管理系统完成挂网;三是具备显著技术创新和临床价值;四是实际医疗费用与医保支付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此外,《规定》同时建立年度协同评审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开展申报评审,经机构申报、形式审查、数据验证与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规范流程确定激励目录并动态更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激励目录内医药技术,可按“创新应用病例”申报特例单议,激励期限3年,补偿比例按100%、80%、60%逐年退坡,既强化创新医药技术的临床应用,又兼顾医保基金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常州检查分局将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尽其责、紧密协同,严把资质审核关,做好政策落地解读,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提升区域临床诊疗能力,以三医联动实效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与医疗卫生事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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